10月18日丨*ST漢馬(600375.SH) -0.150 (-2.347%) 公佈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》第七十九條規定,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,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。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,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,有正當理由的,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。2024年10月16日,福馬電子、福馬零部件、星馬專汽、華菱汽車分別向法院提出申請,請求法院裁定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時間延期三個月,於2025年1月19日前提交重整計劃草案。法院經審查認為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》第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,裁定準許福馬電子、福馬零部件、星馬專汽、華菱汽車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至2025年1月19日。
(A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。)新聞來源 (不包括新聞圖片): 格隆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