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9日|金花股份公告,公司於2024年11月2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《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》。決定書指出,公司存在2023年半年報、三季報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、未及時披露關聯方期間資金佔用情形、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不規範等違規情形。陝西監管局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,並對相關責任人員邢雅江、韓卓軍、孫明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。